会费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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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  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《协会章程》制定。
  第二条  凡本协会团体会员均有义务按本办法向协会缴纳会费。按协会章程本会接受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和社会各界的捐赠,并出具有效证明。

第三条  会费收缴标准

(一)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,每年会费收缴标准为800元;

(二)本协会的理事单位,每年会费收缴标准为1000元;

(三)本协会的副会长单位,每年会费收缴标准为5000元;
   第四条  会费收缴办法  

各会员单位会费于当年第三季度开始缴纳,最迟不能超过年末,无特殊原因超过两年不交纳会费的可视为自动退会。
   第五条  会费和接受的捐赠本着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全部用于协会以下各项活动:

(一)组织对企业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的调查研究;

(二)组织对本协会管理人员的培训;

(三参加或组织标准化与认证认可方面的会议及活动;

(四)标准化和认证认可领域的理论研究及交流活动;

(五)征集优秀论文与评选先进会员单位活动;

(六)免费为会员提供:国内外标准与标准化、实验室认证认可、产品质量与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的信息服务;

(七协会办公各项开支,工作人员工资、劳保和福利等;

(八)协会其他活动。

第六条  会费管理按照国家财经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。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设立会费收支账目;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,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;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
第七条  本协会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本办法。

第八条  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  本办法自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   第十条            本协会账户名称为:

 福建省标准化与认证认可协会

 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华林支行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账 号:14020236090144155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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