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《协会章程》制定。 第三条 会费收缴标准 (一)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,每年会费收缴标准为800元; (二)本协会的理事单位,每年会费收缴标准为1000元;
(三)本协会的副会长单位,每年会费收缴标准为5000元;
各会员单位会费于当年第三季度开始缴纳,最迟不能超过年末,无特殊原因超过两年不交纳会费的可视为自动退会。 (一)组织对企业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的调查研究; (二)组织对本协会管理人员的培训; (三)参加或组织标准化与认证认可方面的会议及活动; (四)标准化和认证认可领域的理论研究及交流活动; (五)征集优秀论文与评选先进会员单位活动; (六)免费为会员提供:国内外标准与标准化、实验室认证认可、产品质量与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的信息服务; (七)协会办公各项开支,工作人员工资、劳保和福利等; (八)协会其他活动。 第六条 会费管理按照国家财经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。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设立会费收支账目;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,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;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。 第七条 本协会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本办法。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 |
第十条 本协会账户名称为:
福建省标准化与认证认可协会
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华林支行
账 号:1402023609014415550
福州市六一北路15号6层 电话:0591-88502500 邮箱:zheng9761@foxmail.com